專業,專注
最新消息

持有方式:聯名租賃和共同租賃之間

首页 > 最新消息 > 持有方式:聯名租賃和共同租賃之間

在新加坡擁有房產時,重要的是要瞭解持有 有多個業主註冊到該物業的財產。隨後,這將 確定是否存在生存權,從而影響財產是否 可以被視為遺囑中一個人遺產的一部分。


兩種持股方式是聯合租賃或共同租賃。之間的重要區別 這兩種持有方式就是生存權。在已註冊的財產中 在聯名租賃下,生存權將適用。這項權利的效力是 共有人去世后,他或她在財產中的權益將自動轉移給 其餘倖存的共同所有人。他或她將無權傳遞 除其餘尚存的共有人外,任何其他人對該物業的權益。 因此,共有人沒有必要在遺囑中將其財產設計給不是 如果該物業有其他倖存的共同擁有者,則註冊為共同擁有者。


如果物業的持有方式被註冊為共同租賃,則 倖存者不適用。該物業的每個共同擁有者將持有一個單獨且確定的 以一定百分比表示的財產份額。分攤 百分比反映了他們各自對財產的擁有權。擁有財產的效果 註冊為共同租賃意味著生存權不適用,可以 在他們的遺囑中設計他或她對財產的權益,這將構成他們的一部分 房地產。


無論您的房產是根據聯合租賃還是共同租賃註冊,都要立下遺囑 將為您的親人提供安全保障,並解決您可能遇到的任何問題。法律 公司將説明您更好地提供與您的遺產規劃相關的清晰度和建議,確保 你的親人在未來得到很好的保障。


作者通過:

民安國際律師事務所

29.07.2020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