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加坡提起法院訴訟的時效期限或截止日期由新加坡政府規定。 時效法。這些最後期限的影響是,如果一個人未能在 時效期,法律訴訟可能超過時效,潛在索賠人將失去其權利 要求賠償。
時效期限問題在醫療過失訴訟中尤為重要,因為 醫療事故(如誤診、誤治或手術誤判)往往仍然潛伏或 直到幾年後才被發現。在這種情況下,時效期限是否排除了 患者申索人不得在法庭上起訴他/她的醫生?
3 - 起點年
因醫療而遭受的人身傷害索賠的時效期限 疏忽是自受傷之日起 3 年或疏忽行為 承諾。
但是,如果索賠人不具備提起損害賠償訴訟的必要知識 就相關傷害而言,時效期限僅從 獲悉該疏忽的最早日期。這裡的知識可以指實際的 或推定知道可能已經實施了醫療過失。
在Pai Lily v Yeo Peng Hock Henry [2001] SGHC 58 (“Pai Liliy”)一案中,原告患者諮詢了 被告醫生於1996年因嚴重眼部感染而三次,隨後離開了她 那隻眼睛瞎了。原告人對被告醫生的疏忽申索是,他 沒有斷言她的眼疾完全嚴重,也沒有將她轉診到醫院 進一步治療,也未為她提供適當的治療。被告的律師提交了 原告人的申索已超過時效,因為令狀是在2000年1月才提交的,超過3 超過時效期限的年數。在批准原告人的申索時,法院認為 索賠沒有時效,因為患者原告有權獲得合理的時間 尋求專家協助,以確定她的傷害是否確實是由造成的損害造成的 由於被告的疏忽。
因此,雖然醫療過失傷害案件的時效期限為 3 年,因為 首先,這不是一個籠統的規則,而是取決於實際情況何時 首先獲得了對這種疏忽的認識。
個案分析:邱德拔醫院 [“KTPH”] 誤診
《海峽時報》最近報導了邱德拔醫院誤診200多人 患者乳腺癌狀況。[參見: [https://www.channelnewsasia.com/singapore/breast-cancer-test-error-khoo-teck-puat-hospital-refunds-384146]. 據當局稱,至少有 200 名患者被錯誤地歸類為陽性 HER2 – 一種控制健康細胞生長的基因 - 而不是 HER2 陰性,這是由於實驗室錯誤 KTPH。這些患者被錯誤地歸類為患有更具侵襲性的乳腺癌 他們的實際狀況,因此可能接受了不適當的醫療。
根據《海峽時報》的文章,該醫院目前正在審查 受影響的患者和這些患者產生的費用可能會全額退還。然而,撇開 從醫療費用報銷中,這些受影響的患者可能會提出醫療索賠 對醫院和/或相關醫生的疏忽(如有)。
鑒於KTPH已經承認他們的診斷錯誤,責任很可能是 在針對醫院的潛在醫療過失訴訟中很容易成立。然而,它必須是 指出,這一事件的任何潛在索賠人仍必須證明其因果關係 由於KTPH涉嫌誤診和虐待而受傷。此外,可能還有 時效期問題,因為患者早在 2012. 其中一些尋求醫療過失索賠的患者可能面臨時效問題 鑒於自 KTPH 誤診以來已經過去了 3 年多。儘管如此,鑒於 法院在Pai Lily和其他類似案件中的做法,時效期限很可能會 在形成對這種誤診的實際或建設性知識之前,不要開始運行。就是這樣 考慮到不應合理地期望任何患者知道這種誤診有 發生在KTPH自己的發現之前。
結論
上述文章強調了鑒於時效期限問題,迅速採取法律行動的重要性。如果您懷疑自己可能接受了錯誤的醫療或診斷,請務必立即尋求法律建議,以便瞭解您的權利。
來源: 《海峽時報》2021年1月4日文章:https://www.channelnewsasia.com/singapore/breast-cancer-test-error-khoo-teck-puat-hospital-refunds-384146 Pai Lily 訴 Yeo Peng Hock Henry [2001] 1 SLR(R) 517 SGHC 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