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久授權書 (“LPA”) 是一種法律文書,允許他人
(“您的受贈人”)在您失去精神
將來做出自己決定的能力。這使您作為捐贈者,
深思熟慮地選擇您的受贈人應該是誰。
網站上有兩種 LPA 表格 公眾事務處
守護者 (OPG).表格 1 是一份簡化表格,可以自己填寫,
而表格 2 則需要由律師起草。但是,所有表格都需要
律師的見證可以提交給OPG。
根據LPA賦予受贈人的權力只有在捐贈人失敗時才會啟動
心智慧力,而不是在執行 LPA 時。
LPA使受贈人能夠代表受贈人擁有與兩個主要方面有關的權力
捐贈者,即:a)個人福利,b)財產和事務。
製作LPA的要求如下:
代理人是法院授權代表以下人員作出決定的人 如果該人沒有製作持久授權書並且沒有 代表他行事的副手。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請,要求某人 根據《心智慧力法》(MCA)被任命為副手。請參閱我們的指南 馬華 應用 以瞭解更多資訊。
當沒有持久權力時,需要申請心智慧力法案 (“MCA”) 律師(“LPA”)已註冊,以便授權管理 委託人的個人福利、財產和事務。這些人是 被授權代表委託人行事的人被稱為“代表”。
擬任職的代理人必須保留報表、憑證、收據和
其他
管理委託人財產和事務的財務記錄。
這些
包括所有銀行對帳單、新交所的財務報表以及所有
費用
為本金支付的醫療帳單和任何收據而產生的
住房或護理
安排。
此外,還要求代表共同保留決定記錄
made 或
對委託人的財產和事務採取行動。
在MCA申請中,委託人生活中相關人員的同意 必須是 獲得。法院還考慮了對受 應用相關 建議的命令或指示,例如遺囑是否以人為受益人執行 副手 這是打算被任命的。
《家事司法規則》所界定的「有關人士」
方向 2015
指:-
參與委託人生活的人和/或
可能有一個
對申請的興趣。通常,校長的直系親屬
成員,憑藉
他們與委託人的關係,很可能有利益
在收到通知時
已就主事人向法院提出申請。
《家事法》第179條所指的“有關人士”
規則將
因此,通常包括以下直系親屬:
(a) 主事人的配偶;
(b) 主事人的子女(21歲或以上);
(c) 委託人的父母或監護人;和
(d) 校長的兄弟姐妹(21歲及以上)。
我們公司是提交MCA申請的先驅之一
家庭司法
法院,並且之前還被邀請討論對
心智慧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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