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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證人

民安國際律師事務所提供以下公證服務,我們在新加坡的各個分支機搆:

  • 1. 為在新加坡以外的任何法院或場所使用而簽署的任何宣誓書或法定聲明進行宣誓或非宗教式宣誓;
  • 2. 見證和證明將在新加坡境外使用的檔案的適當執行;
  • 3. 證明當事人的身份,並提供與身份證明檔案有關的真實相似證明;
  • 4. 證明檔案為原件或真實副本。
公證人

我們還提供即時/當天收集公證檔案(包括SAL認證)。 欲瞭解更多資訊,請參閱我們的公證服務資訊頁面, 主页

注: 建議在您到我們辦公室之前與我們聯系,以便收到應付費用的報價以及準備所需檔案的資訊。

新加坡的公證費是根據公證人公共規則收取的。 折扣和豁免被認為是不適當的。 以下是法定稅率(不包括商品及服務稅):

  • 見證一人對每份檔案的執行——40美元
  • 見證公司執行(包括公證證書)-150美元
  • 見證第二人對同一檔案的執行——額外20美元
  • 見證同一檔案上每新增一個人的執行——額外10美元
  • 對於在此類法定聲明、宣誓書或檔案上標記或附在其上的每份證物——10美元
  • 每份檔案的真實副本證明——5美元
  • 每份公證書——75美元
  • SAL認證費(每份公證證書)-80美元

聯系民安國際律師事務所,電話8573317,尋求有關我們在新加坡公證服務的即時幫助。

公證員是指對管轄範圍外使用的檔案進行公證或認證的指定官員。 公證檔案通常用於在海外開展業務或向海外組織申請。 一旦新加坡公證人對檔案進行了核實,公證人將簽發一份經簽字和蓋章的公證書,向收到上述檔案的海外組織表明這些檔案已得到適當的認證和核實。

公證人的職責包括管理宣誓和確認、見證檔案的執行(即簽署)、證明檔案的真實副本和核實身份等。 所有這些都是為了防止欺詐。

公證檔案是指經公證人認證的檔案。 在對檔案進行公證之前,公證人首先需要核實相關各方的身份,並確保簽署檔案的各方理解檔案內容,然後公證人見證簽署。

為了證明檔案的真實副本,公證人在進行認證之前,必須將原始檔案與副本進行比較,以確保它們是相同的。

新加坡的公證檔案將附有公證書,公證書上有公證人的簽名和印章,以及公證印章。

公證人對檔案進行公證後,將其提交給新加坡法律學院(SAL)進行進一步認證和合法化(如有必要)。 某些檔案可能還必須經過相關大使館、領事館或高級專員的核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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